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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编码自制嘉兴条形码可以使用吗?

作者:嘉兴亚捷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0 08:37:00

这个要看你的嘉兴条形码是用于什么场景。

1。用于市场流通交易的条形码,通常称作商品编码(需要企业自行去当地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用处是扫描该条码可以得到产品在物品编码中心已经备案的信息。

2。企业内部流通的条形码,也称追溯码,物流码等等,用于企业内部对生产管理和物流追溯,产品追溯等管理用途的,此类编码可由企业自行打印,编制,不受限制。(购买相关硬件即可)

条形码申请流程

1. 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上在线注册,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一定要彩色扫描件!!!)及缴费。

2. 编码中心分中心审批。

3. 国家中心审批。

4. 当地编码分中心会发邮件给你,通知取前缀码(9位)和培训通知。

5. 打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份,一张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另外再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A4),并加盖公章送至分中心。

6. 分中心提供公司前缀码以及培训通知及资料。

7. 此时可以自己按流水号(3位)编制条码进行印刷,13位数字中较后一位数字为校验码,可以通过编码中心网站校验码工具获得。

8. 参加培训,领取条码卡,证书,发票。

9. 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需用条码卡)上传条码及相关商品信息。

10. 条形码注册完成,此时在网上或者微信扫描可以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

条形码的制作一般用印刷、通过条码打印机或激光雕刻机打印条形码。

条码打印机和普通打印机的最大的区别就是,条码打印机的打印是以热转印为基础,以碳带为打印介质(或直接使用热敏纸)完成打印,配合不同材质的碳带可以实现高质量的打印效果和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实现连续高速打印。

如要检测条码等级,使用专用的条码检测仪检测,条码等级分为从A级到F级,C级以下的条码属于不合格条码。

1、应用软件

NiceLabel、label matrix、Labelview、Bartender 、Codesoft、CorelDRAW、Photoshop、Illustrator。

Bartender、Label view、label matrix、Codesoft等属于专业条形码生成与打印软件,集条码生成、标签制作、批量打印于一体,可打印固定与可变数据并支持调用数据库(如.dbf,.xls,.mdb等)文件直接打印。

CorelDRAW、Photoshop、Illustrator属于专业的画图设计软件,另外Label mx可以导出条码为矢量图片(.emf 和.wmf)和CorelDRAW、Photoshop、Illustrator交互使用。

2、生成条码控件

ComponentOne BarCode控件拥有生成超过10种的条形及二位编码类型的条码,您只需将控件拖入到您的窗体,并设置数值及编码类型,您就能够生成完全合格的二维码及条形码。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 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 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

(二) 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三) 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 

第八条 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的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资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 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以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 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

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 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

第十四条 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

(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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