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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产品条形码怎么生成?

作者:嘉兴亚捷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9 08:37:52

《商品嘉兴条码常见问题汇编》收录了关于商品条码注册、续展、编码、条码质量和检测、产品信息通报及商品条码应用等相关内容的常见问题及解答。本《汇编》简单、易懂,您可依据分类的章节快速查询您想了解的问题。如果您的问题不能在本《汇编》中得到答案,请您拨打编码条码机构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进行咨询目录部分小常识1.问:什么是商品条码?2.问:13位条码的代码结构包括哪些内容?3.问:什么是前缀码?4.问:什么是厂商识别编码?5.问: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来分配的?6.问:商品条码的前缀码690-695有什么含义?7.问:在哪里可以获得GS1前缀码列表?8.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9.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条码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10.问:零售商品代码采用哪几种条码来表示?11.问: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能够了解到商品条码相关知识和信息?12.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商品嘉兴条码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力,促进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的物品编码及相应的条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北美商品条码(UPC码)。本办法所称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第四条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使用商品条码。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积极使用商品条码;商业企业应积极采用条码扫描自动化管理系统(POS系统)。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条码工作,在条码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标准,推动商品的条码化和条码技术应用;(二)受理商品条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备案;(三)负责商品条码和条码产品的管理和监督;(四)组织条码技术的交流和培训服务。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我国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必须在中国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报条码主管部门初审:(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还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应于5日内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复审。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取得中国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后,方可正式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条码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商品条码。第九条需要使用北美商品条码的,可按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在国内获得北美商品条码注册的,视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有使用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第十一条使用商品条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注册的商品条码只能在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与其他企业共用。第十二条注册的商品条码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3个月内由条码主管部门通知系统成员参加续展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注销其注册商品条码和系统成员资格,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系统成员更改单位名称,应自更名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系统成员与他人合资、合并,所成立的新单位需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另行办理商品条码的注册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需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按本办法注册新的商品条码。对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第十五条境外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子公司如使用境外公司注册的商品条码,应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一)境外公司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三)子公司的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第十六条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自加工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备案证书:(一)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三)委托加工产品的条码标识。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印制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原版胶片质量。第十八条申请、变更商品条码注册,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生产、经营条码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第二十条印制商品条码,必须具备相应的印制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商品条码的印制业务。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查验付印方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立档备查。印制者不得印制和提供假冒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条码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可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验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和准印证书,检查商品条码使用规范和条码产品制造质量。对涉嫌假冒、伪造的前款证书和条码产品,可依法封存、扣押。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伪造和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未售出的产品,没收已售出产品的销货款,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1至5倍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转让、共用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第二十七条条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条形码就是超市常见的13位数的69开头条形码,条形码是统一有北京编码机构统一下发的号码,条形码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那么条形码申请需要那些条件?我司为您一一解答!

1、条形码办理,条形码申请的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号令《商品嘉兴条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47号令《经济特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270号文等有关规定。

2、条形码办理,条形码申请资格:依法取得市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都具有合法的商品条码注册资格。

3、条形码办理,条形码申请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两份;条形码申请表;

4、条形码办理,条形码申请时间:10-12个工作日。

5、条形码办理,条形码申请使用的有效期:2年。

6、条形码办理,条形码申请到期续展:可在有限期到前3个月提出续展。

7、可使用的商品条码编码数量:前缀码为690-695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可使用商品条码数量多达1万种。

8、条形码办理法律效力和有效期:a、《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是企业使用商品条码的合法凭证。b、《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二年(以核发日期为准),期满前三个月应办理续展手续,才能继续使用;逾期使用属非法行为。

一般来说生产制造、零售、仓储物流等对标签用量大的行业都离不开嘉兴条码标签打印,但是当标签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条码标签无法被条码扫描器扫描时,除了考虑到扫描器的故障原因外,还要考虑到打印出的条码是否是有问题的,所以条码标签打印我们需要注意如下五点事项排除因素:

(1)条形码颜色条形码颜色是影响扫描器正常识读的因素之一。常规条码扫描器光源设置一般为波长630~700nm的红光光源,射在不同材料和颜色的条码表面,所起到的反射效果也不同。其中黑色可吸收红光,而白色对红光完成反射,因而用户打印条形码大多采用白色标签、黑色碳带。由于部分用户对包装视觉效果有特殊要求,也有选择其它颜色搭配,这里友情提示:条码打印及印刷应注意根据颜色的性质进行搭配,通常对红光反射率高的颜色有黄、橙、红、浅棕等;而黑、绿、紫、青色等,对红光反射率较低。

(2)打印介质类型条形码打印介质的颜色、不透明度和光泽度如何,对条码的识读有一定的影响。当条码识读时,扫描光源一般是以45°角入射,而反射光采集角为15°,若反射光超过15°范围时,就无法收集到反射光信号,所以要求打印介质具有良好的光散射特性,而不能出现镜面反射。

(3)条形码打印质量条码的黑白线条是扫描识读的信息源,打印效果应清晰完整、无明显残缺及溢墨现象。条码打印时,若条形码出现细微残缺及溢墨现象,可以判定打印质量不好,但性能较好的扫描器还是可以识读出来的;若如果是条形码疵点及污点范围较大,甚至是打印残缺或超出了标签的边界,则说明该条码已无法识读,建议检测打印条码的设备。

(4)条形码缩放比例部分长条形码受条码标签宽度的限制,必须缩小比例才能完整的打印,这时或将导致普通低精度扫描器无法识别密度排列很高的条形码,从而引发扫描器和条码打印内容不匹配的问题。编者建议打印前,用户先打印数据内容不长的条码标签检测扫描设备的适用性。

(5)条形码码制类型通常市面上通用的码制为code128,code39,code93,EAN-13等,如果打印的码制不在这个范围内,则需开启条码扫描器的其他码制的扫描功能。从2000年至今,相继与Zebra,Postek,TEC,TSC等条码标签打印机厂商进行合作,同时提供标签碳带耗材和打印机的维修等技术服务,解决了广大客户遇到的条码标签打印问题,在此向读者朋友分享多年来的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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