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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产品条码管理办法

作者:嘉兴亚捷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1 08:13:07

在使用嘉兴条形码打印软件设计及打印标签时,有时我们把打印任务提交给打印机,打印机半天才打印出来,打印速度比较慢,那么在条码打印软件中该如何更改打印速度呢?具体操作如下:1.在条码打印软件中,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文档设置按钮,弹出文档设置对话框,在文档设置-纸张-打印机纸张/打印机下拉列表中,选择所需的打印机,之后点击属性。弹出所选打印机的打印首选项,在打印首选项里面点击选项框,默认的是使用当前打印机设置(U),取消使用当前打印机设置(U)前面的复选框,就可以手动设置打印机的打印速度及深度。

除了在条码打印软件设置打印速度之外,还可以通过点击电脑上的开始-设备和打印机,在设备和打印机界面找到所需的打印机,在打印机上右击-打印首选项,弹出打印机首选项界面。然后在打印机首选项界面点击选项框,在选项框里面继续设置,方法如上:以上两种方法都可以调整打印机的打印速度,打印速度越慢,打印质量越好。条码打印软件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条码打印软件的操作技巧,可以到条码打印软件官网查询相应的教程。

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嘉兴条形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印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南京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第六条鼓励和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申请人申请注册厂有识别代码,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第八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文件、《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协识别代码有效期满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南京办事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用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具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备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系统成员编制的商品条码,应当自编制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们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的要水设计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得使用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印刷企业必须经南京办事处认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并登记证书号码。印刷委托人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商品条码。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第二十条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原版胶片制作者不得向委托人、订制者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不得向非委托人非订制者提供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逐批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商)品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对目录中规定的产(商)品,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印在其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第二十四条企业使用其他国家或地区商品条码的,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备案。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一)必须使用而未使用商品条码的;(二)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三)使用伪造、冒用或已注销商品条码的;(四)使用不合格商品条码的。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将设计方案报南京办事处审查备案。经销企业使用店内码应当优先选用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推荐的EAN系统店内码。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商品条码管理人员对商品条码的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嘉兴条形码碳带常见的质量问题有哪些?

1.碳带有针眼(气泡):由于油墨没有涂均造成,会导致打印时字不全。

2.碳带起皱:由于分切时张力控制系统出现问题,会导致在碳带上的某一小块区域打印上无字。因为两层碳带的熔化温度远远大于一层的温度。

3.碳带有空白:由于光膜未处理好,会造成大于出的不全有空白。

4.纸芯的内径的公差过大或过小:造成装不进打印机或轴带不起来碳带。

5.运输时温度太高,会造成碳带粘在一起。

6.纸芯有无跑边:会造成断带,边缘打印不上。

7.碳带长度不够。

8.碳带加工时缠绕过于紧束或者过于放松,导致碳带运行时无法和打印机搭配。

9.以次充好,腊基成分过高树脂成分太少,导致无法显示出混合基的优势。

条码碳带存放:为了保证更好的打印质量性能,请按如下的环境要求使用、运输和存放碳带

a、使用环境:5℃-35℃,45%-85%的相对湿度;

b、存放环境:-5℃-40℃,20%-85%的条件下存放,不能多于一年;

c、运输环境:-5℃-45℃,20%-85%的相对湿度,时间不多于一个月;

d、注意:将碳带直接暴露在阳光和潮湿的环境下将对碳带产生损坏;

随着国内经济不断的发展,生产碳带的公司越来越多,用热转印碳带的价格也因市场竞争的激烈不断被拉低,普通用户想要采购到质优价廉的条码碳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同的打印机有不同的打印偏好,加上不同的打印介质,更会影响打印效果,除非有真正懂行的人来指导,否则不良的打印效果直接影响的就是产品的形象。

此外,少数进口打印机指定要使用专用的打印碳带,其效果并不一定明显优于一般打印效果,而其碳带价格非常昂贵,这是采购打印机时必须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因为现在,不断降价的通用热转印碳带,其价格已经低于喷墨打印的墨水价格,而和激光打印机的碳粉一样了。

公司申请商品嘉兴条形码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条件

(1)凡在我国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厂商代码)。

(2)在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原则上应拥有商标注册权;合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单位,只有在不违背商品编码唯一性的前提下,方能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

2.企业义务

(1)一个厂商代码只给一个企业使用,企业不得转让或与其它企业共用自己的厂商代码。

(2)为保证商品条码的唯一性,企业应将其厂商代码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但为他人加工或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原则上应使用商标注册者为该种商品编制的商品条码。

(3)企业使用商品条码应遵循国家标准,以保证商品流通各环节能够准确识别商品信息。

(4)企业应该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5)企业应该按规定参加复审。

3.注册程序

(1)企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索取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完整。

(2)企业应提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商标注册证明(如商品上不使用注册商标,企业应出具证明),并与厂商代码注册申请书一起送交中心或其分支机构。

(3)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4)注册完毕,中心将厂商代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并向企业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5)中心将对企业及其注册的厂商代码予以公告。

4.厂商代码的维护

(1)企业如与他人合资、合并,其新企业应单独办理厂商代码注册申请手续。

(2)厂商代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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