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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亚捷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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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产品条码申请如何办理?
说起二维码,大家恐怕都知道是信息记录方式的一种,或者说一种信息管理的有效手段。对于二维码的优势特点,恐怕不少的人也能用“门儿清“来形容。便宜,便捷等都是它的优势。但是,如果提到它的“兄弟“RFID,恐怕知道的人可能就会少一些了。
RFID的全称是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即我们经常说到的射频识别,又称电子标签。它是一种通信技术,即通过无线电讯号对对应目标作出识别并进行控制,而无需识别系统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光学接触的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利用视频信号控制和识别物体的一种技术。
从技术上来理解,FRID技术并不复杂。它是在通过标签进入磁场之后,接受解读器发出的射频信号,然后凭借着其感应电流发送存储信息,在经过解读器读取并且解析之后,送至中央信息系统进行有关的信息处理。
一套完整的RFID系统,是由阅读器,电子标签以及系统管理应用软件构成。而在这三部分中,阅读器负责发射一定频率的信号给电子标签。而电子标签则将电路内部的数据发出,并送给终环节的应用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理。当然,这么说大家可能会觉得很空洞,那么我们不妨可以从RFID的应用来进一步剖析RFID技术的特点。
RFID的应用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RFID技术开始得到很广泛的运用,并且逐渐开始走向成熟。尤其近年来,随着物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frid技术更是得到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随着人们对射频识别技术的认可,RFID技术也在深入更多的领域。大体我们可分为管人和管物两个方面。
管人门禁防盗与考勤管理
在我们的安防行业中,门禁考勤系统也是我们运用RFID技术为广泛的领域。它常常被用于政府机关,大型企业,校园机构或者小区门禁的系统当中。由于RFID系统的灵活性很强,因此基于RFID技术下的门禁系统功能跨度也是非常大的。它既可以是简单的门禁控制,也可是有识别能力的控制管理系统,可以说有着非常丰富的选择性。
在普通的安防管理中,RFID可以与红外报警监控设备互通,实现RFID与传统入侵技术的结合。在监控中,RFID可通过分析在同一时间段内监测到的RFID信号及传统入侵探测设备的输出信号进行分析,根据信息的种类判断此人是否应该入内,尔后做出相对于的回应。这无疑大大提高了防盗系统的智能化与人性化,为监控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
此外,此种射频扫描技术同样可以运用到考勤管理工作当中。系统根据收集的信号,进行信息的识别和储存。既可以用于日常的巡更工作,更可以作为考勤管理的应用。
管物货物记录与车辆管理
当前,国内已经有不少的停车场已经采用了RFID技术,实现了通过系统完成对车辆服务或者收费的管理。在RFID技术的支持下,系统可以自主的对车场内的所有车辆进行掌控,即使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也可以轻松的算出车辆的滞留时间,所需费用等等。
同时,也可以通过地面显示屏显示车库内的车位情况。更好的对车流进行疏导。
此外,当前的不少高速路采用的ETC技术也是基于RFID技术实现的。车辆再通过收费站时不停车就完成行驶的缴费。这在节省人工成本,缓解车辆拥堵,甚至减轻环境污染上,都有着很好的效果。
在超市的货物管理中,RFID也是经常被使用的货物管理技术。RFID货物管理系统的构成,只需的一个贴在物体上的内存容量仅为1比特的射频卡,以及商店出口处的读写器。射频卡在安装时就会被激活。而当射频卡扫到相应信号时,会自动识别并进行报警。如果货物被购买,则由销售人员拆除射频卡,或用磁场来使射频卡失效(超市常用的消磁方式),于是报警装置则不会发生反应。这种技术当前已经被超市管理所广泛应用。
RFID与二维码的博弈
对于二维码,大家恐怕对它的特性已经非常了解了。如今,通过专用读码设备或者智能手机在安装相应的软件之后,就能读取二维码中的所有信息。概括来说,二维码具有信息储量大,纠错能力强,识读速度快,全方位识读等特点。与RFID相比,从一维码切换到二维码除了印刷,几乎不需要增加成本。而也正是成本的低廉与使用的便利,为二维码的推广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目前,二维码已经在物流、金融、交通、制造业、电子商务、传媒、旅游等领域都得到了应用。甚至消费者还能通过二维码获得更多与厂商的互动或者自身权益的维护。
二维码与RFID的博弈
而对于RFID来说。识别多标签能力强;抗污染能力和耐久性强,具有穿透性和无屏障阅读、以及可重复使用的特点,则是比二维码更加方便的方面。此外,RFID标签上的数据还可实现反复修改,以致能够在企业内部进行循环使用,将一次性成本转化为长期摊销的成本。整体来看,RFID在信息的识别能力,安全性等方面上总体要优于二维码。
可以说,二维码与RFID就像是同一条战线上两项比肩的技术。有着非常激烈的竞争。从技术含量上来看,RFID的技术识别能力显然要更高,安全性要更强。但是,RFID的弊端则在于价格的昂贵,以及系统建设的复杂。因此无论是价格还是使用基础上,RFID总显得不如二维码那么“亲民”。于是这也无形的将一些用户与RFID技术隔离开来。总的来说,二维码现在更多的应用于中低端市场,而RFID则更受较高端市场的青睐。而当前市场上,二维码的应用也确实显得更加普遍一些。
不过需要提到的是,由于大家需求的不同,而二者的技术特点也有着很强的互补性,因此,要说近几年内谁压倒谁无疑是一个不现实的想法,他们之间的共存与博弈显然还会持续的更久。
作为一项新的技术,RFID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新的方式。虽然目前他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作为朝阳技术,我们依然很看好它的未来。相信它和二维码这一高一低的识别技术,会在今后的生活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惊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嘉兴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首先,当大家买到适用的嘉兴条码扫描枪时,都会连上设备试用一下。我们拿到扫描枪的时候,将它按照正确的方式接好,接好以后,按键开机,开机时,灯亮,发出清脆的蜂鸣声,说明扫描枪连接成功,如果连接有问题,就去查找一下原因,具体大概的原因及解决办法,大家可以自己去看,如果有不懂的也可以在我们官网上咨询,或者拨打我们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热线电话。
然后,很多客户在测试的时候,通常会看到说明书上的设置条码,就会去扫描,这样是错的哦!因为大家不知道,这个说明书上的设置码都是一些设置扫描枪的命令条码,这些条码只能用来改变扫描枪的设置,却并不能显示上传,如果大家这样却测试的时候,会发现扫描枪出现各种状况,就是不能正常使用,这样系统就会出问题,所以提醒一下用户朋友们,千万不能用说明书上的设置码来测试扫描枪,如果你要设置扫描枪的一些功能,在仔细阅读了仁伟达扫描枪的使用说明以后再按照说明书进行设置。
条形码的编码规则
唯一性:同种规格同种产品对应同一个产品代码,同种产品不同规格应对应不同的产品代码。根据产品的不同性质,如:重量、包装、规格、气味、颜色、形状等等,赋予不同的商品代码。
永久性:产品代码一经分配,就不再更改,并且是终身的。当此种产品不再生产时,其对应的产品代码只能搁置起来,不得重复起用再分配给其它的商品。
无含义:为了保证代码有足够的容量以适应产品频繁的更新换代的需要,最好采用无含义的顺序码。
条形码校验码公式:
1、首先,把条形码从右往左依次编序号为“1,2,3,4……”从序号二开始把所有偶数序号位上的数相加求和,用求出的和乘3,再把所有奇数序号上的数相加求和,用求出的和加上刚才偶数序号上的数的和乘3的积,然后得出和。再用大于或等于这个和的最小的10的倍数减去这个和,就得出校验码。
举个例子:
此条形码为:977167121601X(X为校验码)。
1、1+6+2+7+1+7=24
2、24×3=72
3、0+1+1+6+7+9=24
4、72+24=96
5、100-96=4
所以最后校验码X=4。此条形码为9771671216014。
商品嘉兴条码:EAN-13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5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我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我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条件自己决定在自己的何种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数字为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l-12数字代码的正确性。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商品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当印刷面积允许时,应选择1.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以满足识读要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印刷精度要求越高,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
EAN-8商品条形码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由7位数字表示的商品项目代码和1位数字表示的校验符组成。
商品条形码的诞生极大地方便了商品流通,现代社会已离不开商品条形码。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50万种产品使用了国际通用的商品条形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必将赢得更多的活动空间。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国际经贸的需要,企业更不能怠慢商品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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