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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亚捷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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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商品条码是必须的吗?
一、什么是美国条形码?1、美国条形码申请,条形码(barcode)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2、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排成的平行线图案。3、条形码可以标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美国条形码有哪些种类?1、UPC条形码;2、EAN条形码。
三、美国条形码申请资料?1、美国公司的注册证书;2、股东身份证复印件;3、填写国际嘉兴条码委托书;4、申请美国条形码需要您提供您的产品在美国一年的销售额。
四、美国条形码申请程序1、签订委托协议;2、填写确认单,提供以下信息和文件:(1)公司注册证书及相关资料,例如公司英文名称、董事长名字、营业执照复印件;(2)年销售额:例如10万美金,额度不要太大,否则收取的费用也大;(3)产品种类数:例如某酒厂红葡萄酒6种、白葡萄酒6种,根据以上情况缴纳订金;(4)可委托相关代理人向美国有关部门申请条形码证书和文件;(5)证件下来后需提交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美国条形码申请代理公司。我们会尽快完成您的业务办理,并确保您的信息安全。在悠扬国际,我们尊重您的隐私,尽我们所能维护它。此外,当我们组建您的公司时,您还将为您提供较好的注册代理服务。包括在美国条形码申请成本中。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嘉兴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促进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特殊商品的条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无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鼓励、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提高商品的自动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自愿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应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品条码注册材料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并经国家批准后,颁发证书;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理由。第九条商品条码持有者首次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备存。第十条商品条码持有者变更其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商品条码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物品编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商品条码。第十二条商品条码持有者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商品条码持有者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已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十四条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具备下列证件和材料:(一)使用者的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二)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件或者相关资料;(三)使用者与注册者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第十五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审核持有者有效的商品条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企业印制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印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二)使用已注销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商品条码;(三)转让商品条码使用权。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嘉兴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唯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条形码技术的应用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必要手段,其优越性是众所周知的,无论工业领域如何发展,条形码却是实现工业自动化的必由之路。随着国内工业技术的发展,已有不少工厂实现了条形码的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和生产过程管理。
1条形码及条形码制条形码技术
是把计算机所需的数据用一种条形码来表示,然后将条形码数据转换成计算机可以自动阅读的数据。条形码技术包括条形码编制规则,条形码译码技术,条形码印刷技术,数据通讯技术及计算机技术等,它是一门综合技术。任何一种条形码都是按照预先规定的条形码编码规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由条和空组合而成。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共有四十多种条形码码制。一般在物流管理中可采用交叉二五码,它的特点是符号占用空间小,信息密度较大。根据条形码符号所代表的数据结构和所能编码的数据类型,我们在空调器生产中选用了交叉二五码。条形码校验位的计算方法:在条形码数据中按一、三的循环加权后得出的总和,然后用10减去总和的个位数,所得值即为条形码最后一位的校验数据。
2条形码印刷
我们采用了日本SATO公司的M4800型热转印式条形码打印机,打印速度为125mm/s,其格式灵活,图象质量高,打印成本低,使用方便可靠,故障率低,其缺点是此种打印机速度稍慢。它在微电脑的控制下完成条形码打印。我们配置了日本NECPC980INS/E20型手提电脑(带20M硬盘,40M内存)。条形码软件一般是用BASIC语言编制而成,比较简单,因考虑到打印机处理汉字的能力,最好是选用通过普通微机驱动可处理二级汉字库的条形码打印机,在条形码标签上,除了条形码之外,还应包括一些必要信息,如厂家的商标铭牌等,亦可事先在印刷载体上由不干胶条形码纸带生产厂家完成。
3条形码识别
条形码的识别都是通过条形码阅读器来完成的,它可分为光电扫描器和译码器,一般是组合在一起的。美国METROLOGIC公司的MS720型阅读器是一种在线式激光扫描阅读器,扫描速度达2000线/秒,可靠扫描距离在7~15英寸区域内,在扫描区内有20条激光扫描线,分五个方向对条形码进行扫描,通过RS-232接口与计算机进行通讯,用DIP开关可选择12种条形码码制。译码器的任务是将扫描器产生的信号按一定的条形码译码原理转换成计算机可以识别的数据,再传送至计算机中,译码器功能通常是由微处理机运行相应软件来实现,一只新的条形码阅读器须按用户所选择的码制,进行初始化编程:依次设定条形码码制→数据传输速率→条形码字符长度→定义奇偶校验位→条形码阅读器与计算机接口类型等。译码器只有经过初始化编程之后才能识别用户所选择条形码码制。通常将条形码阅读器与微机相连,或接至计算机终端上,只要将其输出与微机或终端机上并行接口或RS-232串口连接即可。
4条形码的校验
为了保证条形码的打印质量,应定期对所打印的条形码进行校验。一般配制一台光笔式条形码扫描器即可。如TBR-1100或THS-21S型已能满足要求,若有条件则可进一步配制高档的条形码检验机如CODEBARⅡ型:光源波长为633mm(红色光)/900mm(红外光),分辨率达25μm,其测定精度为±75μm,反射率测定范围0~100%,精度为±2%,若配上TP-32型打印机,即可得到一份完整的条形码检测报告。5条形码应用系统的构成6条形码技术应用的几点体会自1994年起,我们率先在空调器生产中使用条形码一次性获得成功。几年来,在推广和应用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①条形码知识普及的重要性在推广使用中,要使管理层、操作层的人员都懂得条形码的原理,为什么要应用条形码技术以及在电脑系统中条形码的作用,应用条形码技术会对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生的效率,使大家能够从思想上重视这项工作。
②条形码的应用必须各部门密切配合条形码的应用涉及到产品编号、条形码打印、条形码粘贴、条形码扫描等多个环节,必须由生产部门、质检部门、设备部门等分工合作才能完成。一般产品条形码采取集中打印,具体的打印数量,粘贴可由生产车间完成,应指定专人操作与维护,并对其进行技术培训,条形码扫描由质检部门完成。当条形码信息出错时要及时处理,更需要上层领导的协调和全力支持。
③利用条形码,通过电脑系统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应用条形码技术的关键应用条形码技术进行管理的目的是既保证了产品信息的快速,准确输入,以防止手工输入所造成的漏洞,又能为管理者提供每个产品的各种数据,我们在空调器商品检验中使用了条形码技术,为每一台产品建立起出厂前的质量档案,有效地提供了各种信息。
④制定条形码管理的规章制度条形码应用必须依照一定的规则,要符合其科学性,建立起整个产品的编码体系、内部条形码生成规则、条形码打印制度、条形码粘贴规范、产品使用条形码制度、并且将生产车间的条形码利用率作为一项经济技术指标来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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